中国围棋规则(2002)
更新时间:2012-9-9、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围棋的棋具
1、棋盘
棋盘由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构成。形成361个交叉点,简称为“点”。
棋盘整体形状以及每个格子纵、横向相比,横向稍短,通常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盘上标有九个小圆点,称作“星”。中央的星又称“天元”,见图一。
图一
2、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形状为扁圆形体。
棋子的数量应能保证顺利终局。正式比赛以黑、白各180子为宜。
第2条 围棋的下法
1、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
2、空枰开局。
3、黑先白后,交替着一子于棋盘的点上。
4、棋子下定后,不再向其他点移动。
5、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而使用虚着。
第3条 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这些棋子就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此处的气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气,就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4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清理出棋盘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种:
1、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2、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5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如图二的A点都是黑方的禁着点。
图二
第6条 禁止全局同形
着子后不得使对方重复面临曾出现过的局面。
第7条 终局
1、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时,为终局。
2、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时,为终局。
3、双方连续使用虚着,为终局。
第8条 活棋与死棋
1、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终局时,经双方确认,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条 计算胜负
着子完毕的棋局,采用数子法计算胜负。将双方死子清理出盘外后,对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
棋盘总点数的一半180.5点为归本数。一方总得点数超过此数为胜,等于此数为和,小于此数为负。
采用贴子方式的围棋竞赛,另行制定胜负标准。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10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竞赛规程对此应作明确表述。
猜先的顺序是: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暂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颗黑子,表示“奇数则己方执黑,反之执白”,出示两颗黑子则表示“偶数则己方执黑,反之执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数,先后手自然确定。双方段位相同时,由年长者握子。
第11条 贴子
正式比赛采用黑棋贴子制度,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棋贴还3又3/4子。例如黑方总共得185子则黑胜3/4子,得184子则黑负1/4子,得184.5子则为黑胜1/4子。
第12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均应采用计时制度。
1、计时器
提倡使用电子语音计时器。允许继续使用指针式机械钟。正式比赛时,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人工读秒提倡使用秒表,允许使用其他计时器。高等级的由专职裁判员负责计时的比赛,由主办方另行规定计时器种类和放置方式。
2、时限
不同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时限。
3、读秒
读秒是强制性的延续比赛的办法。在采用规定基本时限外加读秒制的比赛中,应事先明确,在规定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此类慢棋比赛的读秒每手棋限时为60秒,不足60秒的着手不予计时。达到60秒的视为已使用保留时限之中的1分钟。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60秒一手的读秒方式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还剩×分。用至最后一分钟时,读秒方式变为:30秒、40秒、50秒,此后随即以准确的语音逐秒报出:1、2、3、4、5、6、7、8、9、10。裁判员读出“10”而棋手同时落子或尚未落子,均应判为已使用1分钟。
采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读秒办法的快棋比赛,可根据上述原则,事先规定读秒实施细则。
4、包干用时制
包干用时制是规定基本时限之内必须结束比赛的计时办法,超时判负。
包干用时制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基本时限,规定计时器材,并可制订其他实施细则,但以下几条须共同遵守。
(1)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
(2)下子和按钟必须使用同一只手,不得一只手下棋,另一只手按钟。
(3)下单官仍须计时。
(4)当一方放弃盘上竞争而导致放弃着手权时,允许终止计时,双方可争之点全部归属于对方。双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长负责。
(5)提倡使用电子钟计时。使用机械指针式钟计时,以计时钟的红针倒下、分针、秒针均超过“12”为超时。
(6)当计时钟发生故障时,裁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临时更换计时钟、解释计时钟读数、对某方超时判负等果断裁决。
(7)裁判长有权制止无理消耗对方时间的非正常行棋。
5、定时限步制
这是象棋、国际象棋延时办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时限后,限在规定时间之内着完规定的步数。例如每10分钟限着15手等。着完规定的步数而未用完规定时间,节余时间可延至下一节使用。
第13条 终局
1、除总则第7条的规定外,凡参赛一方弃权或被判负、判和的棋局,也作终局处理。
2、双方确认终局的次序是:先由轮到着手的一方以简洁的语言表明“棋局结束”,“棋已下完”,对方予以回应,终局即告成立。
第14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在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规定的暂停时间一到,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对局双方退场,同时暂时关闭计时器,待续弈时重开计时器。
采用封棋制度的赛事,应另行制订封棋实施细则。
第15条 棋手的职业道德和赛场纪律
1、棋手参赛,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协定等作弊行为。
2、棋手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3、比赛时,棋手不准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4、比赛中和暂停时,当局者不准与其他人议论该局,不准查阅有关资料。
5、比赛中禁止参赛者与其他人谈论与本局有关或与本队有关的内容。实属必要的谈话,应经裁判长许可并在裁判员监督下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分钟。
6、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7、棋手进入赛场必须关闭手机、呼机。
8、棋手在对局中吸烟,必须符合比赛当地的法律和赛会的规定。
第16条 棋手的权利和义务
1、弘扬职业道德,遵守赛场纪律,维护赛场秩序,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是棋手的义务。
2、读秒时,棋手有查询剩余时间的权利。如读秒至最后一分钟而裁判未以相应方式读秒,棋手有权利要求裁判员按规定从读错之处重新读秒。
3、对于妨碍正常比赛的违规行为,棋手有提出意见和申诉的权利。但对于一局棋中对手违规行为的具体申诉,须在对局进行当时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双方正式确认胜败结果之前,棋手有权提出复核。对方有义务真诚配合复核。经对局双方和执行裁判正式确认的胜败结果,任何人均无权改变。
5、对局中一方离席期间,对方可以下子。当离席方回席时,对方有义务指明落子点。
6、比赛终局后,棋手有整理好棋具并按规定退场的义务。
7、参赛棋手有准时参加赛会规定的开、闭幕式和其他礼仪性、公益性、宣传性活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