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谱控

国际象棋规则
棋谱控、2015-2-17、次浏览

  8、 国际象棋规则:国际象棋不合规则的局面

  8.1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有不合规则的着法,应将局面恢复到该着法未走出之前的形势。然后,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则对局应作废重下。
本款适用于对局的任何阶段,也适用于待裁决的对局。
  8.2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因偶然因素被移动过,而且重新放置时没有摆对,应将书面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形势,然后继续对局,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对局应作废重下。
  8.3 如果一主在行棋的过程中,无意碰倒了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他和自己的赛时将局面复原。
  8.4 如果在封棋开始后,发现局面摆得不对,必须重新摆成封棋时的局面再继续对弈
  8.5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棋子的原始位置摆错了,对局应作废重下。
  8.6 对局开始后发现双方棋子的颠倒,如果此时赛时已过第一时限所规定
的四化之至局应继续进行,倘若未逾四分之一,在不对比赛时间表构成严重干扰的前提下,裁判员可以重新安排棋子颜色正确的对局。
  8.7
  在对局过程中如果发现棋盘的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的棋盘上再继续对局,

  9、 国际象棋规则:将军


  9.1 当王所占的格子受到对方一人或两个棋子的攻击时,王就被照将,攻击王的棋子被称作对王"将军"。行棋方的着法不能使已方的王处于任何对方棋子攻击的格子。
  9.2 被将军的一方,必须立即走一着棋应将,如果无法应将,王即被称为'将死"
  9.3 将军不必声明

  10、 国际象棋规则:对局结束


  10.1 将死对方王的一方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2 一方认输,对方即为胜方,对此,对局结束,
  10.3行棋方的王虽未受到将军,但却无有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对局结果作和,处于这种情况的该方被称为"无子可劝"。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4 下残局形势之一,对局结果作和。
  (1) 单王对单王
  (2) 单王对王单象或王单马
  (3) 王单象对王单象,且双方的象是同以格象
  10.5 只剩单王的一方不能作胜方。如果剩单王一方的对方超时,或封棋着法不合规则,则以 应判作和棋。
  10.6 双方一致同意和棋,对局结果作和,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7 一方可根据第10。6和的规定提议和棋,但这只能在他刚走出一着棋时提,只有在和棋建议提出后,该方才能按动对方的钟,对方对此建议
可以接受,也可以口头或完成一棋的形式表示拒绝,在对方按受或拒绝和棋建议之前,一方所提出的这个建议始终有效。
  10.8 一方在对方棋钟走动正在思考着法时提出和棋,对方可以接受提和也可以拒绝,对以这种方式提和的棋手,裁判可以给予处罚
  10.9 一方在已方棋钟走动时或在已方封棋完毕后提和,对方在未看见提和着法前,可以暂不作同决定,
  10.10 如果相同局面第3次重复,行棋方棋手一旦提出,对局结果作和,这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
  (1) 相同局面即将第3次出现,行棋方先在记录纸上写下着法,然后向裁判声明他准备走出该着法;或者
  (2) 相同局面刚于第3次出现,每次都轮到同一方行棋。
相同局面是指同种同色的棋子都占据同样的格子,而且所且棋子可能的着法(包括易位或吃过路兵的权利)都相同的局面。
  10.  11 如果一方没有援引第10。10条所述理由之一提出和棋要求,就走了一着棋
,他便失去了提和的权利;但是,如果轮到该方行棋时相同局面再次出现,他就又拥 有了提和权利。
  10.12 行棋方提出和棋要求并证实至少在最近连续50回合中,双方没有吃过任何一子,也没有走动任何一兵,对局结果作和。
对于某些局面,回合数可以增加到50以上,但对所增加的回合数和有关局面,组织者必须在赛前明确宣布。
  10.13如果一方根据第10.10或第10.12条款提出和棋,裁判必须首先关闭双方赛钟,然后对提和要求是还合乎规定进行审验。若此时裁判不在现场,提和方可以将双方赛钟按停,待裁判裁决。
  (1) 经审验,提和理由成立,对局判和。
  (2) 经审验,提和理由不成立,裁判应在提和方已用赛时上加上5分钟。如果这样做意味提和方已超过时限,判提和方负。若情形并非如此,对局应继续进行。而根据第10.10条声明自己的着法的提和方必须在棋盘上走该着棋。
  (3) 一方根据上述有关条款,一旦提出和要求,不允许撤回。
  10.1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规定着数的一方判负。但如果双方只剩下单王,对局结果作和(见第6.5条和第10.5条)
  10.15对局开始或封局续赛开始后,棋手迟到赛桌1小时以上者判负。迟到时间从比赛续赛开始起算,但是,在封局续赛中,如果封棋方迟到,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裁判判法不同:
  (1) 封棋着法已把对方王将死,应判缺席封局方胜。
  (2) 封棋着法使对方无子可动或因此导致出现第10.4条所列出的局面之一,对局结果判和。
  (3) 出席方超过时限,按第10.14条规定判该棋手负。
  10.16 封局续赛开始时,如封棋方的封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封棋方负:
  (1) 模棱两可的着法:
  (2) 实际意义不能成立的虚假之着:
  (3) 不合规则的着法。
  10.17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的一方判负。如果对局双方均拒绝遵守本规则或者双方均迟到棋盘旁达1小时以上则对局双方均判负。

  11、 国际象棋规则:国际象棋对局记录


  11.1 在对局进行过程中,双方都要用代数制记录法在规定的比赛记录纸上逐着记录(包括已方与对方着法),字迹应尽可能清晰可辨。至于棋手走出着法后记录还是记录后走出着法,由棋手自行决定。
  11.2 如果一方的棋钟所剩时间离时限已不足5分钟可不必要求他履行11.1条规定。但一俟枯钟上特别的超时标志表明是时限已以,他必须立即在记录纸上补全漏记的着法。
  11.3 如果双方均不能履行记录,裁判或代理裁判必须尽可能一场并作好有关记录,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一方小旗落下,裁判不必干预,在此之前,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棋手指出已经走了多少着。
  11.4 如果第11.2条并不适用 ,而一方拒绝按照第11.1条的规定作对局记录,裁判应援用第10.17条。
  11.5 如果一方同意按照裁判要求补全记录,但又提出必须参看对方记录,否则无法补全已方记录,他必须向裁判员提出借用对方记录要求,如果能在时限以前不影响对方比赛且补全记录,裁判应予考虑,裁判一旦作了借用记录决定,对方不得拒绝,因为比赛记录属比赛组织者所有,而重现对局所需时间将作为补全记录者的用是地,在其它任何情况下,记录只能在时限过后补全。
  11.6 如果在时限之后,只有一方必须补全记录,则须在走下一步棋之前补全,而此时若轮到对方行棋时,补记录者仍应开动已 的棋钟。
  11.7 如果在时限之后,双方都需要补全记录,这时双方的棋钟都应该停住,直一两份记录补全为止,如果必须借用裁判记录或在裁判员监督下借助于棋盘,裁判员应预先记下实际的对局局面。
  11.8 如果在运用和11.6条时,裁判员发现仅借助记录纸不能使对局重现,他应该援用11.7条。
  11.9 如果不可能履行第11.7条的规定来补全记录,对局应该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应把对局的下一着作为下时限的第一着。

  12、国际象棋规则: 国际象棋成绩计算


  对于胜局,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对于和棋,双方各得1/2分。

上一页  [1] [2] 

  • 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