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跳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2012年试行版)
2013-12-8、人气:
(六)四级棋士
1.全国少年儿童比赛13岁组前十八名。
2.全国少年儿童比赛10岁组前十二名。
3.全国少年儿童比赛8岁组前十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少年儿童比赛16岁组前十八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少年儿童比赛13岁组前十二名。
6.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少年儿童比赛10岁组前十名。
7.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少年儿童比赛8岁组前四名。
8.地级市个人赛第七至第十二名。
9.地级市少年儿童比赛13岁组前六名。
10.地级市少年儿童比赛10岁组前三名。
(七)五级棋士
1.全国少年儿童比赛10岁组前二十四名。
2.全国少年儿童比赛8岁组前十八名。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少年儿童比赛13岁组前十八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少年儿童比赛10岁组前十六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少年儿童比赛8岁组前十名。
6.地级市少年儿童比赛13岁组前十二名。
7.地级市少年儿童比赛10岁组前十名。
(八)六级棋士
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以及地级市个人比赛和少年儿童分龄组比赛的选手,凡对局得分率超过10%,均可申请六级棋士。
四、中国国际跳棋棋手技术等级称号和荣誉称号的申请
(一)凡达到上述技术等级标准中任一标准者,即可获得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的资格。
(二)参加各级国际比赛(含团体赛)申请技术等级称号者,由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根据比赛等级进行审定,授予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
(三)比赛结束后一年内,选手均可持比赛成绩证明申请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
(四)荣誉棋协大师申报程序: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经各地推荐至省级体育管理部门或者棋类运动管理部门审核,报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批准,核发荣誉等级证书。
(五)可申报中国国际跳棋协会荣誉棋协大师的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棋院)、各省级国际跳棋协会或棋类协会。
2.在中国国际跳棋协会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地俱乐部。
五、中国国际跳棋棋手技术等级称号的批准权限
(一)棋协大师和候补棋协大师由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批准。
(二)一级至六级棋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棋类管理部门以及中国国际跳棋协会认可的其它棋类管理部门批准。
六、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技术等级证书的印制
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技术等级证书和荣誉等级证书均由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统一印制。
七、中国国际跳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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